如何取捨罪業的輕重與有無
達真堪布
我們都是凡夫,難免會有造業、犯戒的時候。我們造下的罪業有重有輕,犯的戒也是有重有輕。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所造的罪、所犯的戒是重的,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所造的罪、所犯的戒是輕的,一定要弄明白。現在我們還做不到徹底不犯戒,也做不到徹底不造業,但是我們要儘量做到不犯重罪。
第一、在貪嗔癡等煩惱、非理作意非常強烈、嚴重的情況下造下的業是重罪。
第二、明知是犯戒、造業,還以輕視的態度去做,如“佛經是這樣講的,上師也是這樣說的,不過沒事吧,不會那麼嚴重吧,可能是嚇唬我們的吧?”然後去做,這也是重罪。
第三、無論造什麼業,若是對境、行為、動機和結果都具足了,也屬於重罪。
第四、若是對自己造業犯戒沒有一點畏懼感、懺悔心,反而還把這些事當作功德,還認為自己很有本事,這也是重罪。如果造業犯戒了,但是心裡挺慚愧的:“我是佛弟子,是居士,是比丘,是相續中有戒體的人,怎麼還造業犯戒呢?佛菩薩、上師肯定知道!將來要墮落惡趣,承擔果報啊。”內心非常恐懼、後悔,在這種心態下造的業、犯的戒是輕罪。
第五、在精神很正常,能夠控制的情況下,你隨便地犯戒犯錯,那也是重罪。在精神不正常、非常煩躁、無法控制的情況下造業犯戒不是很嚴重。
第六、造業犯戒了,沒有及時懺悔,越時了,也是重罪。什麼是越時?晝夜二十四小時分六個時間段落,即四個小時為一個時間段落。若是犯戒犯錯了,沒有對治、懺悔,超過了四個小時,就是越時,就是重罪。還有過夜、過月、過年。
造業犯戒了,過夜了,卻沒有懺悔、對治,是違反誓言;過月了,還沒有對治、懺悔,是失壞誓言;過一年了,一直沒有懺悔、對治,是過越誓言;超過兩年了,沒有懺悔、對治,是毀壞誓言。犯戒時間越短罪越輕,越容易懺悔;時間越長罪越重,越不容易懺悔。
犯戒造惡了,要立即懺悔。有的人覺得,懺悔的時候,自己所處的環境不方便坐著念誦、觀修怎麼辦?佛菩薩無處不在,只要知道自己犯錯造業了,心裡猛厲地憶念、懺悔就可以了,越快越好,不一定要坐著念誦、觀修。
如果過夜了沒有懺悔,就要通過做會供這樣殊勝的修法才能清淨。
如果過月了沒有懺悔,自己內心的後悔程度和施捨心的程度,達到能將自己擁有的、最喜愛的都拿出來供養、佈施,以這樣的心態去髮露懺悔,才能清淨。
如果過一年了還沒有懺悔,自己內心的後悔程度和施捨心的程度,達到在眾生需要自己最親的人(如兒女)時都能夠施捨,以這樣的心態髮露懺悔,才能清淨。
如果過了兩年還沒有懺悔,自己內心的後悔程度和施捨心的程度,達到在眾生需要自己的血肉、生命時,也能施捨,以這種極度悔過的心態髮露懺悔,才能清淨。不是真要你捨棄生命,而是強調這樣的後悔程度和施捨的心態,有非常強烈的後悔心,這樣懺悔才能清淨罪業。
過了三年以後,很難清淨,基本上就沒有恢復誓言的機緣了。大家一定要明白、掌握這些,懂得如何取捨。
明理、有智慧的人,即使犯了錯誤或戒律,恢復得也非常快。因為他知道自己犯了何種錯誤或戒律,知道應該如何懺悔。而一個愚者——不明理、沒有智慧的人,雖然沒有犯嚴重的過錯或戒律,但是也很難恢復,很難從中解脫。因為他不知道自己犯的是什麼錯誤,也不知道如何懺悔。
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是不犯戒的,是無罪的呢?
第一、患病。在患病的情況下,實在無法做到。尤其是有很多佛制罪在這種情況下是開許的,不犯戒。
第二、不自主。在沒有自由、自主權的情況下,有一些戒條犯了也不算犯戒,不會有罪。
第三、有更大的利益。為了更大的利益,可以捨棄一些不允許的小利益。如為了守護戒律,暫時可以捨棄佈施。
第四、為了利益他人。如大悲商主殺掉短矛黑人是沒有罪過的。
第五、為了引導眾生。比如家裡人不信佛、不學佛,為了把他們引入佛門,可以先恒順他們,跟他們一起吃喝,跟他們走幾步,然後再把他們拉回來,這也不會犯戒。
第六、證悟空性。在無緣的狀態下,尤其是一些佛制罪、支分戒,看似犯了也不會有罪過。
第七、親見本尊,本尊開許。
第八、上師吩咐的,讓你做的。
第九、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。遇到生命危險的時候,有些戒條是不能犯的,有些戒條是開許的。要到達彼岸,要成就,就不能輕易地失掉、毀壞人身。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、身體,有些戒條是不允許犯的,有些戒條犯了也不會有罪過。
什麼樣的情況下犯了是重罪?什麼樣的情況下犯了是無罪?都要明白、掌握,然後取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