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以呼吸的氣息--觸到鼻端(parimukkha,鼻子下面,上嘴唇上面)觸點上的氣息,為專注的目標。
2.「念」(sati)現前,一再尋(專注目標)、伺(繼續專注目標)於觸到鼻端上的「氣息」。
3. 僅留氣息的觀察。「完封」其他目標,排除其他目標(如:聲音、疼痛、思惟),但須放輕鬆。
4. 初禪,以聲為刺(kantaka﹐「刺」為「障礙物」);第二禪,尋、伺為刺;第三禪,喜為刺;第四禪,入出息(呼吸)為刺;於想受滅定(三果、四果聖人才可以入),想(心的印記)、感受為刺。(A.10.72./ V,135.)
5. 調節呼吸,漸次平息風相(可以聽到呼吸聲)、喘相(呼吸不順)、氣相(可以感覺到呼吸),心愈靜、愈集中,息相(微息,呼吸若有若無),愈顯著,以自然得到細呼吸為安定相,靠近禪那。
6. 鼻端的「禪相」(nimitta﹐obhāsa﹐禪相就是氣息)出現時,不要看它,直至禪相由灰暗變明亮,乃至透明時,才投入禪相。(通常須要數日乃至數年培育定力,得定之後也要保任(持續復習)。)
7. 禪相呈現透明狀時,心自然被禪相吸入而入定,或者將心投向禪相(看禪相)而入定。出定後檢察五禪支(注意力放在心(髒),約一秒鐘)。進入初禪後,若要晉升更高的禪那,則出定後,捨棄尋伺等禪支,再入較高的禪定。初禪有尋、伺、喜、樂、一心;第二禪只有喜、樂、一心;第三禪只有樂、一心;第四禪只有一心、舍。
8. 于各禪那修五自在(vasita):
1) 入定自在,能夠迅速地入禪定。(一彈指至十彈指的時間入定,有些人以五分鐘為計。)
2) 住定自在,能夠於迅速地住在定中。
3) 出定自在,能夠迅速地從定中出來。
4) 省察自在,能夠在出定後省察剛證得的禪那的能力。(觀察心(髒)中的禪支)
5) 轉向自在,是能夠迅速地以意門轉向心(manodvārāvajjanena)轉向尋、伺等禪支的能力。(cf.《清淨道論》Vism.154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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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以呼吸的「觸」(photthabba;samphassa﹐觸=地+火+風)--碰觸到鼻端上的皮膚,為覺知的目標。
2.「念」(sati)現前,一再尋(=覺知目標)、伺(=繼續專注目標)於呼吸的「觸」。「有」觸即是觸的「生」(udaya),「無」觸即是觸「滅」(vaya)。觀觸的有無(=生滅)即是「生滅隨觀」(udayabbayānupassī)或是無常隨觀(aniccānupassī)。
3. 修觀者心具有彈性,對其他目標(如:聲音、疼痛)沒有排拒性;若心生排拒性是不自覺地偏向止禪,或對所觀的目標有執取。當其他目標變得強烈時,可以暫時或長時放開呼吸的觸,以新的目標(聲音、感受)為目標,即如經中所說的:見只是見(ditthe dittha mattam bhavissati見以見為量)、聞(=聽)只是聞(=聽),覺(=嗅、嘗、觸)只是覺(=嗅、嘗、觸),識(=知)只是識(=知)。若要思惟(主要是思惟蘊.處.界的無常、苦、無我)可進行短暫的時間(數秒鐘),當見到生滅之際,不宜思惟(因一思惟就無法保持無常觀)。
4. 不以得到禪那(jhana)為目標,因此,聲音不為刺,而且必要時,可將它們(聲音、聽覺)當作觀禪的目標,觀察它們的生滅相。
5. 呼吸四相:風相、喘相、氣相、息相,皆可以持續修觀。昏沈、散亂、或增加對生滅的清楚覺知,可以加強呼吸--風相,也可以呼…呼…呼…,吸…吸…吸…,每一呼一吸停頓一下。在「息相」,呼吸若有若無,有時會偏定,須以風、喘、氣相來調整。
6. 當雜念減少,禪相可能出現,但此際一慨不予理會,反覆練習(遍作parikamma)觸的生滅,有時會見到身體局部或全身的生滅,可以不予理會,繼續觀鼻端的觸;直至見到心的生滅時,才自動轉移到觀心的生滅,若是觀智不成熟,心臟會痛,就不應該將注意力放在心臟,應該繼續觀鼻端的觸,或是暫時觀呼吸的氣息(止禪)。在更深沉的生滅,禪相必然出現。
7. 無論任何時候,不看禪相及其光色;在近行定(或剎那定)也有五禪支,但是不予理會。
8. 修觀行者可以修到隨時可以輕易及迅速地得到無常觀,即處在證入涅槃的邊緣。已證果者則可再進入(以涅槃為目標的)果定(phalasamapatti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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